橘子周刊 | 第五十三期 12月申报日历出炉!
2019-11-28来源:阅读(20673)
█ 12月申报日历
█ 本周财税资讯
● 证财政部党组成员、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上要求,要扎实做好会计管理工作,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、全面加强会计法制建设、不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统筹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、持续扩大会计领域对外开放。
● 三部门发布《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》。
● 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,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● 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》并解读。有六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。
● 两部门发布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19年版)》,共列入131项事项,相比2018年版减少了20项。
█ 本周热门问答
以下问题答案由中成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提供
●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有哪些?
答:1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%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2、小规模纳税人(除其他个人外)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减按2%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3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、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%。
4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,可以选择差额征收,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● 房地产企业销售地下车库是要交土地增值税吗?
答: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,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,视同销售建筑物。对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应缴土地增值税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车库的行为,无论其将来在民事法律上如何处理,在该行为发生时,应当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价之外另立名目向购房者加收房款,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,约定将地下车库所有权(使用权)转让给购房人的,取得的收入视同向购房人收取的价外费用,应按所购房屋的类型预征土地增值税。
单独办理产权(所有权、使用权)转移的车库、储藏间等辅房及停车位、地下停车场所,按其他类型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。
根据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出售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、开发的成本、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,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。
● 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是否免税?
答:加计抵减的增值税形成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入,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。按照现有政策规定,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,因此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。
● 发票上发票专用章不清晰是否可以重新加盖一个?
答: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,可正常使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第二十二条规定,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)第二十八条规定,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,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齐全,内容真实,字迹清楚,全部联次一次打印,内容完全一致,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,可正常使用。
● 年终账面存在股东个人大额借款挂账风险有哪些?
答:股东从企业借款,在12月31日之前要求股东归还借款,否则有代扣代缴20%的个人所得税的风险。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3〕158号,以下简称158号文件规定,对于个人股东从企业获得的借款,在借款年度不归还而又未用于生产经营,可以视为个人股东从企业取得的红利分配,个人股东依照视为“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█ 每日一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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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【第98天】两处兼职所得,个税怎么计算
▶【第97天】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
▶【第96天】无纸质火车票,今后怎么报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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